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4〕3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4〕133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社〔2019〕318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安溪县华侨职业中专学校等2家就业见习基地共吸纳11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应给予发放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共计193806.3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1月22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
受理电话:
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2024年安溪县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第四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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