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政策有补贴】来安就业创业专属大礼包,请查收!
时间:2024-02-05 16:46 浏览量:

  一、引工大使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2023年以来,对我县民营企业在职老员工引进首次来安就业的本企业新员工,当年度累计达一定数量的,可认定老员工为泉州市引工大使。

  首次来安就业主要是指当年度与民营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近3年首次在安溪县辖区内缴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失业保险满2个月以上的非泉州籍民营企业新员工(不含在县市区流动员工,不含灵活就业人员及人力资源机构、劳务派遣机构员工)。民营企业主要是指在我县除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补贴标准:1.发放引工补助。经人社部门认定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其引进人员中符合首次来安就业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引工大使一次性引工补助,当年度奖励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民营企业向人社部门代为申请。对当年度累计引进人数未达10人以上的,按照《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泉人社文201969号)要求,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引进1人奖励500元的补助。如与其他就业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2.给予人才待遇。对被认定为“泉州市金牌引工大使”或连续两年累计引进首次来安就业人员30人以上的“泉州市引工大使”可申报纳入泉州市第七层次人才。3.享受工会福利。支持企业和工会、人社等部门联合开展引工大使走访、慰问等活动,对引工大使和其引进的新员工,在春节期间优先申请享受返安返岗交通费补助、慰问款物等暖心福利。

  二、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招工引才)

  (一)补贴对象: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参加省外、省内招聘活动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每家企业省外5000元、市外省内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合作补助。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本科生、大中专生(含本县中职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研究生补贴1500元/月,本科生补贴1000元/月,大中专生补贴6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四、返乡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外出就业的安溪籍人员返乡到我县规模以上企业就业,以入职我县企业缴纳养老保险当月计起。

  (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2020年7月7日后新入职的补贴标准提高至800元/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2年。

  五、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城乡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

  (二)补贴标准:1.对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7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0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500元;技师(二级)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0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500元。2.对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适当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8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2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800元;技师(二级)每人24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6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00元。3.对参加《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人员,提高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如下:初级工(五级)每人9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3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1950元;技师(二级)每人2600元;高级技师(一级)每人3900元;对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标准为每人650元。4.对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2000元/人。每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六、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范围: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二)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3.自主创业人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在安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80%给予补贴。

  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岗位范围:指主要由政府投资开发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主要包括基层非营利性、城乡辅助性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二)安置对象:主要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含2016—2018年精准扶贫工作帮扶的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

  (三)补贴标准和年限: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人数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八、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1.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2.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符合条件的,且企业带动就业5人及以上的(含创业者本人,以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不超过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九、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和条件: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为3—12个月。

  (二)补贴标准: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0%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十、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我县个体工商户、初创三年内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工商注册之日起至申请之日应在三年内),对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或有6个月以上工资发放银行记录,且申请补贴时该员工仍在申请企业就业的,按该企业招用人数(法定代表人除外)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相同登记注册地址的不同初创企业、带动相同人员就业的,只能有一家企业申请一次补贴。劳务派遣企业、人事代理企业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等不列入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人数。

  (二)补贴标准: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补贴标准,每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十一、一次性生活补贴(涌泉行动)

  (一)补贴对象: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2.毕业后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市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每人1万元,一次性发放。

  十二、社保补助(涌泉行动)

  (一)补贴对象: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应届毕业生(2022年及之后毕业),且符合下列条件:1.已具有我市户口(含集体户),在泉州辖区内户籍地与就业创业地不一致的(含不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无需迁移户口;2.毕业后首次在我县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在我县同一单位参保连续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少3个月,且申请时毕业生仍在岗;3.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于毕业一年内(以毕业证书签发时间起算)线上申报,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补贴标准:个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予以补助,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最多发放24个月,不与《泉州市进一步强化民营经济发展人才支持的若干措施(试行)》(泉政办〔2021〕1号)等规定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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