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元宵节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时间:2023-11-28 18:22 浏览量:

  为保障节日期间消费者饮食安全和生命健康,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营造平安、健康、祥和的节日氛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春节、元宵节注意食品安全,理性消费。

  一 、科学选购各类食品 

  购买食品时,优先选择大型商超、正规农贸市场或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购买散装食品时,应注意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是否有食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等信息标注,必要时应询问食品保质期信息,切勿贪图便宜在无证食品摊点购买食品或购买来历不明的食品;购买鲜肉时要查看现场公示的检验检疫证明;选购蔬菜、水果,不要选择颜色、形状、气味异常的蔬果;坚决做到不采购、不接收、不食用野生动物,不购买未经检验检疫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食用农产品尽量按需购买、尽快食用。

  二 、提高在外就餐安全意识 

  在外就餐前,应注意查看餐厅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尽量选择量化等级高、实施“明厨亮灶”的餐厅。就餐时,尽量保证食物多样化,注意膳食平衡。如果就餐人员较多,应尽量缩短就餐时间,减少人员之间交流,或采取打包的方式;提倡使用公筷、公勺。此外,就餐时需留意食品是否变质、是否有异物,不吃感官异常和未烧熟、煮透的菜肴,慎吃颜色鲜艳的腌制肉类,慎重选择熟卤菜、凉菜、冷食;倡导健康饮食,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自觉抵制餐饮浪费,开展“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

  三、 理性购买保健食品 

  购买保健食品,要选择信誉度好、证照齐全的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时认准保健食品标识和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进行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并妥善保管购物发票和相关凭证。不要参加以产品销售为目的健康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品,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四、合理购买网络食品 

  网上购买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或订餐时,消费者要注意查看网络平台及卖家资质、食品安全相关证照及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网络订餐尽量选择近距离的餐饮单位,缩短食物运送时间,如需进行二次加工,一定要彻底加热,保证烧熟煮透后再食用。

  五、注意居家饮食安全 

  购买的食品原料要按照食品包装标签或根据食品特点妥善保存,食用、加工前要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购买冷链食品回家后,尽量采用独立封闭包装按食品标签标识所要求的储存温度放入冰箱保存,避免在室温暴露过长导致腐败变质。

  冰箱不是“保险箱”,放入冰箱的食品不宜过满,食品之间要留一定空隙,以便冷气对流,定期除霜,以确保冷藏温度。冰箱内熟食和生食应分开存放,熟食品加盖(膜)后存放上层,生食品宜存放下层;生的蔬菜、水果不要和生肉、鱼等接触,以防止生与熟、荤与素的交叉污染。

  谨慎选择生食海产品、冷荤凉菜、野生菌、小龙虾等高风险食品;烹饪食品时,应烧熟煮透,四季豆、扁豆等豆荚类食品要先过沸水再煸炒。餐后剩余熟肉制品要及时放入冰箱冷藏,再次食用时烧熟煮透,剩余蔬菜不要隔夜食用,发现感官性状异常应立即停止进食。

  春节、元宵节期间,消费者外出购买食品时应不忘疫情防控,务必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若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节日期间食品促销花样繁多,消费者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适量、理性选购,避免盲目囤积、冲动消费,祝大家节日愉快!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