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细则》的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婴配生产企业均配备了至少1名全职食品安全总监、1名全职食品安全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食品安全总监承担生产和出厂放行责任,持续跟踪放行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情况,对婴配质量安全负全责;食品安全员履行岗位守则,对企业落实相关法规标准规定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放行检验结果准确性随机抽查验证。
《新细则》的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企业进一步完善了基于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动态管理机制,要求采取相应处置措施防控风险;明确了根据岗位需求,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年;建立了对关键工序及工艺参数的验证方案;制定了停产复产前生产环境洁净度保持和验证、管道设备清洗消毒的相应措施等。
《新细则》的实施进一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风险防控机制。企业严格了原料管控,对生乳来源、储运温度和时间,菌株的菌种鉴定和溯源提出明确要求;使用基粉的,设置了合理使用期限;制定了产品防护要求,对可能出现的掺杂使假物质进行了必要检测,加强了对设备设施清洁消毒验证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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