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20241031)
时间:2024-10-31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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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8 | 安市监罚字〔2024〕156号 | 安溪慕青茶业有限公司 | 91350524MA34D4QQ64 | 詹志豪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1.罚款5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753.9元 | 2024-10-12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5 | 安市监处罚〔2024〕159号 | 安溪县万芯露茶叶专业合作社 | 93350524565373103F | 王开明 |
一、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二、生产经营标签存在瑕疵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818.1元; 2.罚款5000元。 |
2024-10-29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6 | 安市监处罚〔2024〕161号 | 安溪县西坪梅峰茶叶加工厂 | 91350524674013780P | 王尧包 |
1.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2.未按规定实施出厂产品留样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 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 |
1.对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420元;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涉案“安溪铁观音”14包。 2.对当事人未按规定实施出厂产品留样制度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
2024-10-30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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