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市监处罚〔2024〕17号 |
安溪县城厢林柴旺水果店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案 |
安溪县城厢林柴旺水果店 |
92350524MA2YFRT018 |
林柴旺 |
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香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如下处罚: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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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市监当罚【2024】LJS2号 |
关于安溪县龙涓绿意源茶行广告违法案 |
安溪县龙涓绿意源茶行(个体工商户) |
92350524MAD3HBX227 |
陈炳志 |
发布虚假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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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市监当罚〔2024〕SQS2号 |
安溪县尚卿素清小吃店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案 |
安溪县尚卿素清小吃店 |
92350524MA34DE7E48 |
汪素清 |
当事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未按时进行健康检查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以警告。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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