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许可信息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安市监当罚[2024]PLS1号 |
安溪县蓬莱镇兴中药店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溪县蓬莱镇兴中药店 |
91350524MA32A45366 |
林月清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
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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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市监当罚[2024]PLS2号 |
安溪县三才医药有限公司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安溪县三才医药有限公司 |
91350524MACD4CX21D |
胡三才 |
未凭处方单销售处方药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 |
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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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市监当罚〔2024〕SQS1号 |
泉州阿布工艺品有限公司涉嫌广告违法案 |
泉州阿布工艺品有限公司 |
91350524MA34860J1X |
吴国栋 |
当事人在淘宝网店“有木生活家居馆”的产品宣传页面宣传“0甲醛家具、纯天然实木”,但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五十五条第一款,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在一定范围内消除影响;二、处罚款80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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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市监处罚【2024】2号 |
关于泉州饮三国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泉州饮三国茶叶有限公司 |
91350524MA8UE2C23K |
陈泳鹏 |
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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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安市监当罚【2024】LJS1号 |
关于安溪县龙涓思言茶叶店广告违法案 |
安溪县龙涓思言茶叶店 |
92350524MAC7TQFA1L |
王思齐 |
发布虚假广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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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市监处罚〔2024〕13号 |
安溪县尚卿乡唐朝百货食杂店经营超过保质期及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安溪县尚卿乡唐朝百货食杂店 |
92350524MA31P4GW47 |
胡钦梁 |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双雄橄榄菜罐头”,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经营的“粉笔头(膨化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未标示生产日期,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销售“粉笔头(膨化食品)”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理如下: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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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安市监当罚[2024]CXS4号 |
安溪县城厢栢昌百货商行发布虚假广告 |
安溪县城厢栢昌百货商行 |
92350524MABPGKBK55 |
黄德坚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如下处罚:罚款15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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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安市监当罚[2024]CXS5号 |
福建省固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案 |
福建省固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24591723429C |
魏月英 |
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未显著标明期限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予以如下处罚:处罚款50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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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安市监当罚[2024]CXS6号 |
安溪县城厢辉良百货店发布虚假广告 |
安溪县城厢辉良百货店 |
92350524MACPM6M323 |
苏良碧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如下处罚:罚款150元。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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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安市监当罚[2024]GQS1号 |
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福建省安溪茶厂有限公司 |
913505241563424459 |
林静静 |
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20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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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安市监当罚[2024]GQS2号 |
安溪县官桥觅粟食品店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安溪县官桥觅粟食品店 |
92350524MA8UW60BXF |
陈永木 |
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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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市监当罚[2024]GQS3号 |
安溪县官桥宗阁服装商行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安溪县官桥宗阁服装商行 |
92350524MA30YKEF4E |
李宗贤 |
广告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处以200元罚款。 |
自动履行,15天 |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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