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上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上乡禁毒工作奖惩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3-09-19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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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湖上乡禁毒工作奖惩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溪县湖上乡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4日
湖上乡禁毒工作奖惩办法
为全面提高湖上乡禁毒工作水平,根据《安溪县禁毒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溪县禁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安禁毒委〔2021〕1号文)要求,经乡党政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奖惩办法。
一、奖励措施
1.领导重视、措施有力、成效突出的,视情给予相关村、单位和派出所通报表彰或其他奖励。
2.打击成效突出的,或破获有重大影响的毒品案件的,或在专项行动中成绩位居前列的,视情给予相关单位(个人)通报表彰或其他奖励。
(1)举报制毒或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窝点,经查属实的,给予线人奖励2-3万元;
(2)自愿到县第三医院戒毒治疗科参与戒毒治疗(满一个疗程28天以上),戒毒治疗费用按实际支付费用予以补助;
(3)在中央媒体(新华社通稿、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宣传报道我乡禁毒工作事迹的,每登报、刊发一篇给予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
(4)创建新的禁毒“品牌村”,对照《标准》验收合格的,并常态化实体化运作的,给予经费补贴1-2万元;
(5)提供线索破获毒品刑事案件的,每件给予线人奖励1.5-3万;提供线索查处吸毒人员并查实的,每人次给予线人奖励0.8-1万元。
二、追责措施
1.对因思想不重视,导致禁毒工作滞后的,视情对相关村、单位进行约谈。
2.对因工作不落实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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