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凤城镇领秀小区8#楼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不能拆除的公示
时间:2025-10-28 18:06 浏览量:
 关于凤城镇领秀小区8#楼采光井

增设楼板部位不能拆除的公示

 

我县凤城镇领秀小区8#楼,共有114户住宅占用采光井浇筑水泥、增设楼板,面积608.64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六十四条之规定,该案件目前我局正在办理中。

对于增设楼板部位,经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检验报告》:“根据该建筑物的现场勘测分析情况分析结果,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经现场勘察,所增楼板现状工作状况未见异常建筑物主体结构未明显倾斜、沉降,违建结构拆除体量较大,难以保证施工扰动不对主体结构造成影响;(2)该建筑属于高层建筑,结构拆除体量较大;(3)现有拆除技术难以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会产生较多的施工灰尘,可能造成人身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影响相邻建筑和楼下建筑的正常使用;(4)该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已形成完整的结构受力体系。如果在现状的情况下拆除部分楼板,将影响结构整体受力,影响上部结构的刚度,对结构体系破坏较大,且违建区域拆除施工振动较大,可能导致相邻承重构件、围护构件开裂和裂缝发展等损伤,影响建筑物主体结构安全。综上所述,领秀小区8#楼建筑物违建的楼板不具备拆除的可行性。”

综上,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认定凤城镇领秀小区8#楼采光井增设楼板部位不能拆除,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联系电话:18606026468。

 

 

安溪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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