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予以安溪美睛康中医诊所备案注销的公告
时间:2025-09-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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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安溪美睛康中医诊所已不符合中医诊所备案条件且经现场核查发现该诊所已关闭不再经营但未到我局办理中医诊所备案注销手续,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予以安溪美睛康中医诊所备案注销,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名称:安溪美睛康中医诊所
二、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东路317号和兴综合楼7楼707/708
三、主要负责人:徐洪宽
四、经营性质:营利性
五、所有制形式:私人
六、诊疗科目:中医科
七、备案编号:MA8UF19P535052415D2182
八、注销理由:诊所负责人已变更注册至其他医疗机构,缺乏符合中医诊所备案条件的人员资质,且经现场核查发现该诊所已关闭不再经营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备案中医诊所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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