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二)(2025.7.25)
时间:2025-07-25 17:08
浏览量:
泉州后坑仔服装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
经我局核查,泉州后坑仔服装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我局决定吊销泉州后坑仔服装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安市监处罚〔2025〕144-1号-安市监处罚〔2025〕144-16号(共16份)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