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蚁匠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经我局核查,泉州蚁匠建材有限公司、泉州辉真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如华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市众益建材有限公司、泉州新卓建材有限公司及泉州佑昵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吊销上述6家公司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6家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安市监处罚〔2025〕81号-安市监处罚〔2025〕86号(共6份)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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