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2025.4.2)
时间:2025-04-02 16:45 浏览量:

泉州蚁匠建材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2021年期间,泉州蚁匠建材有限公司泉州辉真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如华建材有限公司、泉州市众益建材有限公司、泉州新卓建材有限公司及泉州佑昵建材有限公司6家公司的实控人李王等人通过控制当事人在没有实际货物贸易交易情况下,采取虚构供销合同、单纯资金流转的手段,向上、下游公司购买及出售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票点。2024年8月19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以李王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分别判处相应刑罚。上述6家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了利用公司名义从事严重违法行为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6家公司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6家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奇超、沈德锋    联系电话:0595-23228221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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