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1-10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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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涵:
你对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依法履职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安政行复〔2024〕404号)。本机关于2025年1月6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5204385604)向你邮寄送达。因你拒收,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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