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4-11-05 17:02 浏览量:
 李陈:

你不服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安市监投告2024CX35号《行政处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安政行复〔2024〕246号),并于2024年10月21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5204936304)向你邮寄送达。因查无此人,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9日再次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5204378504)向你邮寄送达,因查无此人,邮局仍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申请人李陈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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