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4-10-17 17:16 浏览量:

陈达凉:

易翠宝对安溪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24年4月8日依法受理。于2024年4月19日中止本案审理,2024年10月8日恢复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你与该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本机关于2024年10月8日作出了《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安政行复〔2024〕89号),并于当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285204302504)向你邮寄送达。因电话无人接听,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申请人陈达凉公告送达《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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