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部署,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全面掌握我县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做到“应普尽普、应保尽保”,现面向社会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信息,望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提供相关线索。
一、征集范围
安溪县内地上、地下、水下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征集内容
文物是人类创造的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可移动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古文化遗址:主要是指古代人类的居住地和生产活动的场所以及在对自然环境改造利用后遗留下来的痕迹。
2.古墓葬:主要是指埋葬古代人类形成的区域性场所。
3.古建筑:主要是指清代及以前建造的主体尚存的建筑,例如老房子、寺庙、影壁牌坊、桥梁等。
4.石窟寺及石刻:主要是指佛教或其他宗教信仰者在山崖中开凿的洞窟,雕刻在石头上的文字、人物、动物或图案,例如碑刻、石雕、岩画。
5.近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主要是指1840年至当代期间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代表性建筑。
6.其他:主要是指作为人类行为与自然的结合体,拥有明确的物质实体,为某一区域或群体的历史、文化、习俗等提供特殊见证的文化景观;古猿、古人类以及与古人类活动有关的古生物化石地点,其他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质实体等。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请您提供尽可能详细的情况描述,包括名称、年代、类型、类别、详细地址等有关信息。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
五、征集方式
1.拨打电话:0595-23232553;
2.扫描下方二维码填写线索信息。
安溪县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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