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的要求,经研究,拟给予安溪县公安局谢庆军等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现将有关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3月29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欢迎干部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反映情况,发表看法和意见。
公示对象:
1.谢庆军,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长;
2.胡淞民,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警务技术三级主管;
3.陈开颜,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政治教导员、一级警长;
4.刘文良,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三级警长;
5.谢志锋,县公安局蓬莱派出所三级警长。
公示电话:0595-23235358
来访来电时间:正常工作时间
接待科室: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来信投寄: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公务员股
(邮政编码:362400)
中共安溪县委组织部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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