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告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15 09:00 点击量: 字体:字体:
 泉州市中兰花卉有限公司等8户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泉州市中兰花卉有限公司等8户市场主体未在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连续两年以上未申报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构成了长期未经营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规定本局拟决定对上述市场主体作出如下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市场主体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拟吊销8户市场主体名单

联系人:陈志强、林炳清    联系电话:0595-23420978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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