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福建省卫生健康委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卫人口〔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向全县各有关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征集作为2023年普惠托育试点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范围和要求
(一)项目要求:
1.2023年新建、改建、扩建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且达到福建省卫健委制定的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要求;
2.面向社会大众招生;
3.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接受政府指导价的要求;
4. 原则上每个示范单位在40-100个托位之间。示范单位可由2个社区托育点(托位总数不低于40个)组成。
(二)项目性质:
试点申报单位可以是公办性质托育园、集体或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托育园和提供普惠性服务民办托育园或社区托育点。
二、资金安排
经筛选纳入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试点单位,财政给予资金补助,试点建设结束后,各试点托育园按普惠性收费运行,财政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项目报送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向社会广泛征集,安溪县辖区内有申报意向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请于2022年12月15日下午17点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证照、法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意向申请报告书》、《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等材料扫描发至安溪县卫生健康局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股邮箱(axwjj12@163.com)报名。
附件:1. 《意向申请报告书(范本)》
2. 《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
特此公告。
(联系人:叶秋平;咨询电话:0595-68791316)
安溪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12月5日
附件1
意向申请报告书(范本)
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场地类型(自有/租赁及期限),室内场地面积(平方米),室外场地面积(平方米)
招生辐射范围及人群(生源情况)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设置几个班级,新增几个托位)
投资预算
人员配备以及项目单位责任人从事行业经历
联系人以及联系电话
项目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安溪县2023年为民办实事普惠托育项目推荐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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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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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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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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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规模 |
(拟设班级、托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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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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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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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 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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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申请理由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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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推荐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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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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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局 审核意见 |
(盖章) |
备注:此表格一式四份.一份申报机构存档,一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县卫健局存档,一份报送上级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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