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时间:2022-11-12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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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县湖头建湖水电站等48户企业:
经我局核查,福建安溪信豪机械工贸有限公司等24户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安溪县湖头建湖水电站等12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安溪县湖上乡圳美茶叶专业合作社等12户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吊销安溪县湖头建湖水电站等48户企业的营业执照。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即视为送达。上述企业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溪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永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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