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
你不服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安市监投告〔2021〕271号和安市监投告〔2022〕21号等两份《行政处理告知书》,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本机关于2022年5月25日作出了《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安政行复终〔2022〕22号),于2022年5月26日使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邮单编号:1100921621176)向你邮寄送达。因收件人电话不接,邮局未能妥投,将信件退回。由于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申请人陈伟公告送达《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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