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提高学前教育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闽财教〔2020〕7号)精神,以及《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安政办〔2019〕73号)和《安溪县教育局 安溪县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工作的通知》(安教〔2021〕192号)要求,县教育局对各乡镇审核报送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对象进行汇总公示,对相关举报信息进行现场核实,并根据公示结果组织补助资格核审,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标准、核定原则和拟拨付资金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向县教育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4日。
联系电话:0595-23220785 0595-23225581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14楼
附件:1.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标准和核定原则
2.安溪县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21年秋季学期生均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拟拨付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2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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