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有关国内授权专利权人:
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鼓励扶持自主知识产权暂行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安政综〔2020〕75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授权专利资助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本县登记注册的单位或户籍地在本县的个人。
二、申报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获得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时间为准)。
三、资助标准
2.对已获得资助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在三年内有采取专利评估、专利保险、专利鉴定、专利质押、专利产业化等方式进行实际运用的,进行叠加资助。其中,采取一种方式的叠加资助1万元,采取两种以上方式的叠加资助2万元。
3.对专利权变更到安溪县域外的,该专利权人不得申请叠加资助。
4.对同一专利权人同一年度的资助上限为5件。
四、申报时间
2021年6月1日-2021年7月20日向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材料
1.《安溪县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2.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提供银行对公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银行卡及复印件。
5.申请叠加资助提供采取专利评估、专利保险、专利鉴定、专利质押、专利产业化等方式进行实际运用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提交一式二份,涉及原件的,经审核后原件退还。专利权人为单位的,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专利权人为个人的,复印件须签署“与原件相符”及本人签名和日期。
六、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材料和凭证,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将《安溪县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及有关申报材料报送给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逾期不予受理。
2.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一份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存档,一份提交县局,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汇总表》报送给县局知识产权监管股。
附件:安溪县2021年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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