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福建省新教师招聘考试笔试成绩已由福建省教育厅公布,根据《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有关精神,现将初选人员名单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选人员名单
初选人员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综合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名单详见附件1。公示时间:2020年8月13日—8月17日。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时间内向安溪县教育局反映,联系电话:0595-23232412、23236030。
二、现场资格复审有关事项
1.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18日至20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
2.资格复审地点: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安溪茶都旁)6号楼B栋1314室(会议室)。
3.资格复审应提供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应携带以下证件原件(部分原件核对后退回)及A4复印件(一式一份,复印件按下列顺序整理装订成册):
⑴初选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
⑵报考平台初审成功的《报名登记表》,并在“应聘者电子签名”下方签署本人姓名;
⑶本人身份证;
⑷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只复印与本人相关的那页);
⑸普通话等级证书;
⑹教师资格证书;
⑺毕业证书(含第一学历、第二学历证书);
⑻学位证书(报考中学岗位者须提供);
⑼报到证(报考幼教岗位,非全日制考生免提供);
⑽在职人员应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⑾《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⑿学位查询结果(报考中学岗位者须提供);
⒀县级计生证明(泉州市户籍的考生表式见附件3,非泉州市户籍的考生可向户籍所在的计生部门咨询、领取),应届生可不提供。
⒁报考幼儿园岗位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还应提交:
①《2020年面向安溪县域内编外合同(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任教年限情况表》(见附件4)。
说明:a.填报对象为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在岗的安溪县编外合同教师或安溪县公办性质幼儿园(班)或现已取得办学许可(在有效期内)的民办园代课人员,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非全日制学历的考生。
b.在不同幼儿园(校)担任编外合同或幼儿代课教师,应按不同单位另表填写,所在单位及园(校)长应认真核实,同时在单位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盖章、签名确认,并为出具证明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从2018年9月1日起至2020年6月的每月工资报销单复印件。说明:学校财务人员、园长、中心学校校长须在工资报销单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以示负责。凡审核把关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将追究学校(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以《2020年安溪县公办学校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为依据,不符合通告规定的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要求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2.考生本人须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安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应提供就读学校的相关证明(相关证书尚未发放或在办的证明)及就业推荐表(含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暂无需提供,但应于办理拟聘用公示手续前提供。
5.教师资格证不作为复核和聘用的限制性条件,为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学校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6.出现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该岗位按照加分后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参加资格复审。
7.体检具体时间、要求、地点等事项将在复审时进行通知。
8.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安溪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95-23232412。
附件:1.2020年招考新教师初选人员名单和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2.2020年安溪县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初选人员信息表;
3.泉州市计划生育审核情况表;
4.2020年面向安溪县域内编外合同(代课)教师公开招聘幼儿园新任教师任教年限情况表。
安溪县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