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精神,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申报的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主动申报,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4份,并提供“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电子文档,于2019年9月12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
联系人:黄晓杰,68792213
附件1:《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方法>的通知》(闽农综[2018]141号)
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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