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半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9-06-03 15:44 浏览量:

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精神及《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上半年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知〔20196号)要求,决定开展2019年上半年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补助资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

(一)申报条件

1.注册地址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20181月以来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职务专利技术,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

3.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购买高等学校、科研单位专利技术补助资金项目申报表》;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2018年度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务报告;

4.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或专利权转移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5.专利转让费或许可费的银行支付账单或发票;

6.企业购买的专利已经或正在实施转化运用的佐证材料。

4-6项申报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原件经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回。

二、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1.注册地址在泉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较强的专利创造和运用能力。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经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3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9件;申报前1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专利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其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或专利保险的数量不少于2项。

3.具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以及较为完备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设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知识产权专员2人以上;积极贯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通过贯标的企业优先

4.具有较强的专利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贯穿于立项、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有效降低知识产权风险;申报年度前三年,企业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无侵犯他人专利和无出现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拥有良好的企业知识产权文化氛围。重视知识产权宣传和教育,设置知识产权宣传专栏,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专题宣传、培训不少于2场次,企业管理人员和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90%以上,一般职工的知识产权培训率达到60%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申请表》《泉州市专利密集型产业重点企业工作方案》;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有效专利目录清单及最后一次专利年费凭证复印件,申报年度前1年度专利申请目录清单及电子申请受理通知复印件;

4.企业近3年开展以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布局与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为主的运营项目简介及实施情况;

5.企业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与应对方案等复印件及贯标实施情况;

6.2018年度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80%以上,且不低于1000万元的证明材料,2018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的证明材料;

7.有效期内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只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文件的复印件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只需提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签署“与原件相符”、经办人姓名、日期等。

三、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

(一)支持重点

项目重点支持泉州“三大板块”:一是传统优势产业板块,主要包括纺织鞋服、建材家居、食品饮料等产业;二是重化工产业,主要包括石化产业和机械装备产业;三是高新技术产业,主要包括智能制造、集成电路、高端传感器、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1.在泉州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以市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或泉州“三大板块”龙头企业。

2.企业知识产权制度比较完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企业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知识产权意识,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专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2名以上,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达50万以上。

3.技术创新能力强,专利工作基础好,拥有有效发明专利5件以上。经营业绩较好,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3%以上(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准)。

4.专利运用程度较高,3年开展以专利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专利分析与布局、高价值专利培育和专利运营等为主的运用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效益。

5.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条件,企业能够为开展企业专利导航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质和专业人员保障。

6.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3年没有恶意侵犯他人专利行为,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材料

1.《泉州市企业专利导航计划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复印件

  3.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4.截至20181231日拥有的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汇总表;

  5.上年度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清单;

  6.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开展专利运用成效佐证材料;

  7.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国家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泉州市专利示范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申报人应根据所申报的扶持项目,应认真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于201966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管局,经审核后将电子版发送至qzipo@126.com(泉州市知识产权局)

(二)申报单位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进行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4,电话:23232008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联系人:王木英、郑维源,联系电话:22579223 22579335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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