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
时间:2019-05-28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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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教〔2016〕187号)精神及《泉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的通知》(泉知〔2019〕4号)要求,决定择优对2018年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国家标准认证(以下简称“贯标”)的泉州企业给予工作经费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首次通过“贯标”、并获得第三方认证机构(国家认证认可管理委员会(CNCA)批准、经国家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颁发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泉州辖区内企业;
(二)具备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称号之一;
(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的行为;
(四)项目申报期内,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有效状态,需年审的应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年审。
二、申报材料
(一)《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可调用电子证照)、2018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首次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文件证明材料、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年审的证明材料;
(三)按照《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一级、二级指标提供佐证材料;
(四)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的证明材料;
(五)申报单位的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推荐函。
须提供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县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以上复印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所有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签署“与原件相符”及经办人的姓名和签署日期。
三、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1份,于2019年5月31日前报送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不再接收。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号楼604室,电话:23232008。
附件:1.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认证工作补助经费申请表
2.泉州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考核评分细则
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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