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时间:2019-02-11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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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春节期间我县天气晴好,无有效降水,森林火险等级高,较易发生森林火灾,为了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安溪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9年2月1日起至2月10日止,在全县森林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严禁携带火种上山入林,违者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罚。
特此通告!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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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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