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发改〔2019〕2号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县级实行
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的通知》(闽委办〔2018〕9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8〕80号)精神,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福建省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闽发改价格〔2018〕780号)规定, 现将县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予以公布。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出台新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安溪县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月6日
附件
安溪县本级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收费项目名称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
一、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
是 |
否 |
否 |
安政综〔2017〕174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
否 |
否 |
否 |
安价〔2017〕46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城市管理部门 |
||
三、物业服务收费(部分) |
保障性住房物业收费 |
否 |
否 |
否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四、生猪等畜生、禽类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
|
(一)机械化代宰 |
是 |
否 |
否 |
安价〔2018〕19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
(二)手工自宰 |
是 |
否 |
否 |
安价〔2018〕19号 |
发展改革部门 |
农业农村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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