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5.7278公顷。
2.用地范围:东至参林溪
西至经一路
南至参内东西大道
北至东二环
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参内镇参山村、美塘村、祜水村。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白濑水利枢纽工程参内安置区市政路网建设工程(一期)第二标段项目建设, 为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6月3日由参内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参内镇政府,由参内镇代表我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勘测定界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