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安溪县大坪乡污水处理站 工程)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时间:2024-06-17 10:09 浏览量:

为实施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安溪县大坪乡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用地面积:0.1256公顷。

2.用地范围:东至枋洋溪

西至长安埔茶园

南至长安埔茶园

北至长安埔茶园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大坪乡萍州村。

4.用地目的: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安溪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安溪县大坪乡污水处理站工程)项目建设,为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4618日至202472日由大坪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使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时间为十个工作日,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的实施单位为大坪乡政府,由大坪乡代表我县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土地征收(使用)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附件:规划选址红线图

 

安溪县人民政府

                           202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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