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林业局关于2023年林草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和下半年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10-19 16:58 浏览量:

各林业站,有关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单位:

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3年林草种苗行政许可双随机抽查》(闽林文〔202379号)和《福建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闽林办〔20233号)要求,我局1010日至11日开展2023年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下半年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抽查对象

1.苗木生产经营环节。安溪县森茂林业专业合作社、泉州安溪吾圣苗木专业合作社、安溪县八乙农业专业合作社

2.苗木使用环节。安溪县魁斗镇、长卿镇、兰田乡等重点林业造林项目。 

二、存在问题

1.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标签、苗木质量自检等制度落实上有差距。苗木生产经营单位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不齐全,苗木质量自检不到位、记录不规范,苗木出圃合格证明、产地(调运)检疫证明存在缺失现象。有些造林苗木使用单位未保存标签,苗木质量可追溯制度不完善;苗木生产经营单位标签填写存在内容不完整、苗龄格式错误等问题。

2.种苗质量监管意识强化上有差距。部分林业站对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辖区内造林施工单位、苗木使用单位的苗木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环节的种苗质量监督指导宣传多措施少、缺乏事前事中事后指导服务。个别造林设计对苗木品质没有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设计,没有或者不完全提出对造林项目苗木的使用要求,良种苗木的使用率较低(要求90%以上)。

3.种苗生产、使用环节管理上有差距。有些生产经营单位在管理水平上有待提升,存在苗圃地杂草多、大田育苗间苗不及时等问题;抽检的造林苗木使用单位中,部分工程造林作业设计缺少对品种、质量等的要求,苗木购销合同收据等不齐全。

三、整改要求

1.落实种苗生产经营制度。各有关林业站要强化《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事项监管,及时注销到期未延续、超过半年无生产经营的许可证;要指导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种苗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标签、自检、检疫等制度,强化苗木质量管理,规范种苗生产经营活动。

2.增强种苗质量监管意识。各林业站提高林木种苗质量重要性的思想认识,强化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能力建设,加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质量监管。

3.强化种苗使用环节管理。各林业站要加强林木良种培育与造林良种使用的衔接,造林作业设计要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要指导和督促造林单位或个人建立造林使用种苗档案,购苗时索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苗木标签、产地(调运)检疫证,实现林木种苗质量可追溯管理。

各林业站要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各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相关标准,限期抓好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20231030日前报县林木种苗站。

 

 

 

安溪县林业局

20231016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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