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县民政局坚持儿童利益优先,积极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活动,确保农村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等文件精神,通过明确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强化民政牵头协调和兜底救助责任、落实县乡村三级属地责任、完善部门协同体系、加强群团社会组织服务关爱等方式健全完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保护工作服务体系。各地扎实推进强制报告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评估帮扶机制、监护干预机制、源头预防机制相结合的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长效机制,密切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关爱帮扶农村留守儿童,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二、突出分类保障,实施精准关爱救助。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扎实开展摸排认定工作,深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致困原因、监护人状况、生活状况、教育状况等基本信息,及时掌握其生活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未成年人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作为保障的重点对象,若是学生家庭、单亲家庭、重病家庭、残疾家庭和三无对象的,对其进行分类施保,对符合低保条件给予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条件按照《福建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给予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参照孤儿的发放标准差额救助保障,对福利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分别给予1500元、900元基本生活费补助,切实保障了未成年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截止今年7月,全县共有留守儿童 1217人,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5人、孤儿 89 人)得到救助。
三、保障未成年人基本教育、健康权益。广泛开展助学活动,通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扶残助学、福蕾行动计划、慈善总会助孤计划等渠道,对困难群众的未成年人(孤儿)子女实施教育救助,有效帮助未成年人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高中、中专等完成学业,促进未成年人平等享有基本教育的权利。同时,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明福〔2020〕7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明天计划”,为全县社会散居的孤儿和福利院孤儿进行免费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悉心关爱孤儿身心成长,不断为孤残弃婴儿童在生活保障、学习教育、医疗救助等方面创造良好条件。今年以来,透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31人,共发放助学金15.5万元。
四、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动态信息台账。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专项保护活动摸排的基础上,依托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系统管理系统,指导乡镇建立农村留守儿童电子信息台账,实现一人一档,专人负责于每季度进行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依托系统数据录入、审核报送、汇总分析等功能模块,通过设置县、镇、村级权限,实现了农村留守儿童数据更新、比对核实、组合查询、定期通报、实时报送,为随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及时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问题、配合其他部门关爱工作等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平台和数据支撑。
五、通过配备乡镇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充实基础关爱服务力量。在全县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乡镇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工作,进一步充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基层力量,实时追踪儿童状态,及时开展帮扶,切实打通儿童关爱保护的“最后一公里”。目前全县24个乡镇配备24名乡镇督导员、482名个村(居)配备482名儿童主任,覆盖率达100%。在此基础上,指导各乡镇按照乡镇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职责,以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开展乡镇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培训,提升基层关爱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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