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内容
(一)自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期间,对单个结算月(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抄表日)日均用气量达到1000方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天然气用户,其符合条件的当月终端气价在现行价格基础上给予优惠0.10元/方;若优惠对象为2023年12月26日之前已通气的用户,则其符合条件的当月超过上年同期用气量的部分,额外再给予优惠0.10元/方。
(二)单家企业在2024年12月26日起至2025年3月25日整体优惠期间享受优惠的金额累计不超过100万元,未执行我县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优惠范围之内。
二、结算办法
由燃气公司据实按月计量每家用气用户实际用气量,并以此确定每个结算月的最终优惠气量和金额,符合优惠条件的用户于2025年4月30日前到燃气公司营业场所办理相关优惠兑现。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