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安溪县委、安溪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不断创新发展“晋江经验”勇当民营经济高质量县域主力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23﹞106号)要求,现将《安溪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安溪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安溪县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定价管理涉企收费清单
序号 |
收费主体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收费依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行政事业性 |
《福建省物价委员会、财政厅关于核定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1994〕房字199号)、《福建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2023年版)(闽建城〔2023〕5号) |
详见闽价〔1994〕房字199号、闽建城〔2023〕5号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占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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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城市管理局 |
污水处理费 |
行政事业性 |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暨污水处理费调整的通知》(安政综〔2016〕157号) |
非居民污水处理费:用水量1.20元/立方米 |
污水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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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城市管理局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经营服务性 |
《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溪县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综〔2017〕174号) |
详见安政综〔2017〕174号 |
垃圾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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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国防动员办公室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行政事业性 |
《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4〕347号) |
非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1000元/平方米,工业项目的民用建筑500元/平方米 |
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及实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足部分需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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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
不动产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
住宅类(包括单独核发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80元/本,非住宅类550元/本 |
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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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县水利局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行政事业性 |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制定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函》(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
详见闽发改价格函〔2023〕1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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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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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水利局 |
水资源费 |
行政事业性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闽政〔2007〕2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地热水和矿泉水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510号) |
地表水: 1.水力发电取用水:0.008元/立方米; 2.城乡生活取用水:0.10元/立方米; 3.工业取用水:0.12元/立方米; 4.除工业取水之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取用水:0.16元/立方米; 地热水、矿泉水:收费标准降为0; |
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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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县人民法院 |
诉讼费 |
行政事业性 |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部分诉讼费用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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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闽价费〔2008〕1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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