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2026009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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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登记申请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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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溪县感德镇霞春村、霞云村、霞中村、霞庭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安溪县感德镇霞春村、霞云村、霞中村、霞庭村 |
350524012017JA |
6.3811 |
集体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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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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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