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林明河)
时间:2025-10-23 15:57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林明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长坑乡云二村1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8)第19250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明河

  202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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