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林明河)
							
						 
									 
									时间:2025-10-23 15:57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林明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长坑乡云二村1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8)第192500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林明河
2025年10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