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编号:20250129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9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平方米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杨连兴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安溪县感德镇大格村石迈176号 |
安集建(95)字第1004120号 |
苏升庆 |
登记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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