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沈永明)
时间:2025-04-08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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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沈永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安溪县龙门镇观山村11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1992)字第081858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沈永明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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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