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吴连志)
时间:2025-01-23 15:34 浏览量: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0005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安国用(2015)第0045436号
安房权证凤城镇字第201502906号

吴连志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1358号世纪豪庭14#1811室

 

  

登记机构: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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