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黄越珍)
时间:2024-07-22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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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黄越珍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凤城镇凤山路凤仪园2号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国用(2012)第0028594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越珍
202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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