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40019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安国用(2014)第0040866号 |
苏俊琦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350524017001GB |
凤城镇大同路中山街87-3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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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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