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万德)
时间:2021-04-12 09:09 浏览量:

  房屋他项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他项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房屋他项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安房他证凤城字第201304994号

林万德

土地/房屋

 

凤城中山街560号602房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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