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登记证明作废公告(林万德)
时间:2021-04-12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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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房屋他项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房屋他项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安房他证凤城字第201304994号 |
林万德 |
土地/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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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中山街560号602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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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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