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陈辉龙)
时间:2019-09-18 15:22 浏览量:

  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

  陈辉龙因保管不善,将座落于湖头镇前溪村1组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证书号码为:安集建(2006)第0421035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辉龙

  2019年9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