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7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幢2019室
联系方式:0595-23260922 单位:平方米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张新喜 | 宅基地使用权 | 安溪县城厢镇路英村大崎19号 | 350524023006JC | 100 | 住宅 | 超建 | 
公告单位:安溪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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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公网安备 35052402000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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