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政办〔2016〕104号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安溪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泉州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若干意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以及《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精神,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的管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银行业金融服务小微企业能力和信贷风险承受能力,促进我县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安溪县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共担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傅天宝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副组长:林金灿 县金融办常务副主任
李进发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李启概 县法院副院长
李翰彬 县发改局副局长
王振辉 县经信局副局长
高剑如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许彬彬 县科技局副局长
周文忠 县金融办副主任
李巧白 县国税局副局长
汪春花 县地税局副局长
郑育民 人民银行安溪支行副行长
张碧珠 安溪银监办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风险金的筹集、使用,管理风险金专户,受理风险金申请,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发放风险金并进行跟踪评价,对风险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金融办,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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