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经村居委会入户调查和初审,乡镇、县民政局审核,县住建局审核,现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住建局将按规定确认其申请资格,并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知情者如发现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隐瞒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欢迎举报,我们将按规定处理并予保密。咨询电话:0595-23234254;举报电话:0595-23234254;投诉电话:0595-23234254。
 
| 申请编号 | 申请人 | 共同申请人 | 家庭收入(元/年) | 家庭总资产(万元) | 人均住房面积(m2) | 困难类型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
| 城区 | 乡镇 | 村居 | ||||||||
| 35052410221620230900002 | 林金全 | 林静怡、林梓恒 | 20400 | 0 | 0.0 | 低收入 | 安溪县 | 湖头镇 | 高山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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