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0-04-16 16:30 浏览量:
 一、出台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同年9月,我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闽政办〔2019〕49 号),明确实施适老化改造工程,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从2020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1万户、按每户1000元标准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给予补贴。为抓好贯彻落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福建省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养老服务发展(2019-2022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49 号)

 

三、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明确实施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应遵循市场运作、自愿选择、需求导向、高效高质等四项基本原则。通过社会组织(企业)专业化服务和操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备等方式,改善老年人家庭居住条件,从而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降低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居家养老品质。

(二)实施对象。重点包括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以及散居特困、低保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在满足上述对象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可结合实际向其他经济困难的特殊老年人群体延伸服务,集中供养特困老年人可由乡镇敬老院统一申请实施适老化改造。

(三)改造内容。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居住的实际需要,选择最需要的部分项目进行改造。主要包括:一是对易绊脚的地面进行处理,消除(或减缓)高低差;二是在坐便器、浴室、通道等安装安全扶手;浴室加装安全浴凳或助浴椅;蹲坑加装坐便椅或更换坐便器;三是对厨房、卫生间以及其他有需要的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四是对老旧的厨房操作台进行改造;五是对卫生间洗脸台进行低位改造。

(四)资金保障。省级财政按每年1万户、每户1000元标准予以补助,根据各地困难老年人数、申报项目数量等因素进行统筹分配。各市、县(区)可视情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每户改造标准,积极统筹各方资源支持适老化改造工作。

(五)责任分工。具体分工如下:一是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发布公告并做好宣传,受理本辖区的项目申报并做好实质性审核工作,对经财政部门形式审核及规范性审核后的项目名单进行公示;负责依据有关规定选定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及施工单位,对其履职情况进行监管;负责项目改造方案审定、监管、验收;负责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加强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运行双监控。二是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制定本辖区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落实本级财政资金,做好项目形式审核、规范性审核及资金拨付,指导民政部门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三是第三方技术支持单位,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资质的规定;负责受助老年人家庭的入户调查评估、适老化改造技术鉴定、改造方案和有关协议制定;负责协助选定施工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监管、项目完成后的前期验收、评估、工费结算等工作,确保改造工程按时保质完成;负责适老化改造工作建档(一户一档)工作。四是施工单位,负责根据施工方案制定施工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施工标准和技术规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结束后场地的卫生清理工作;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维护,质保维护期自验收合格起不少于2年。

(六)实施流程。包括动员部署、组织实施(申请审批、选定第三方社会组织(企业)、技术支持单位入户调查、组织施工)、检查验收、总结经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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