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溪县财政局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泉州市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安财社〔2020〕14号)、《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泉州市财政局转发省就业劳动服务局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相关文件的通知》(泉人社文〔2022〕306号)、《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安人社〔2022〕21号)等文件精神,经审核确认,谢艺鹏等210人符合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条件,应给予发放补贴资金共计1198330元,其中:养老保险费补贴资金1139139元、医疗保险费补贴资金59191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5日开始,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安溪县人社局反映,受理电话:23232702(安溪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26000961(安溪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安溪县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第一批)明细表
安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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